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规范合理化,人们所能够行使的权利也是日渐增多,我们不管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会给国家缴纳各种税金,那么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认同时,这时我们可以提交相关的材料向上一级的税务机关提出复议,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下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仅限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主要包括: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及代征。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当事人存款中扣缴税款。
  
  2.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有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 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此项内容,不管现行税法有无规定,只要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今后纳税人均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也是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一个新的规定。
  
  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还规定,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可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但以上规定不含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也就是说,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总结的有关税务复议的信息,在上文中也为您说明了地税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相信您也已经有所了解了,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是国家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所以当出现异议时,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出复议,避免造成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 包括哪些方面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我们将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会有什么影响?现在您购买商品房一般是用于居住、出租或者是投资倒卖赚取差价。但是,商品房由于是不动产,价值高,要购买的话也须投入大量的资金,如果一旦发生差错就会给房主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生活中您购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商品房无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那这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会有...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主体如何确定?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随之而来的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在一步步地进行着规划建设。在农村进化为城市、封闭变得开放的过程中,国家为了建设需求会对农用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后的土地所有人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款发放...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


·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征地补偿这方面出现纠纷的问题很多,主要原因是土地所有者想获取更多利益,而拆迁者却想要给与更少的不常来获取土地的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就会给查到大也难以解决,坚持需要当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处理,那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爱土拆迁律师团将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云南省楚红河州石屏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有看到过各种各样的拆迁新闻,甚至有得也亲历过拆迁,对拆迁征地也有一定的了解。拆迁征地作为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之一,可以说吸引着广泛的关注。拆迁征地不仅关乎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更加关乎到被拆迁征地民众的生活安置。那么,萍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 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农民可以将其名下的土地进行转让。由于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在进行土地转让时,往往用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或者合同条款不完整,这样就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如何解决农村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下面我们简单给您...


·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都免不了死的那天,目前我国已经取消土葬,要求实行火葬。不少老人在生前都会为自己选好墓地,等死后安葬此地。墓地建立在国有土地上,也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目前一个缴费周期是20年。那么,墓地使用年限解决方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墓地使用...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集体土地是针对农村户口而特地制定的一项土地上的政策。对于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土地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和建设。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民会因为各种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针对土地使用权抵押...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