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方面其实对于法官来讲是比子女的抚养问题更好解决的纠纷,因为只要根据法定的分割方法将各自应该拥有的财产作出最后的计算即可,但是子女问题就需要涉及到孩子的意愿而更加需要当事人的作出努力。
·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国家赔偿的条件以及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都是如何规定的。其实,我们在进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这样才可能申请到赔偿,而且,我们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一、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程序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约定等达成的协议,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涉及人身关系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
·法律保障祖父母的探望权吗?
1、案例: 晏某与李某于2005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3月于民政局领证,婚后育一子小宇。两人长期在外打工,小宇由爷爷奶奶即晏某父母抚养,爷爷奶奶对其疼爱有加。2009年李某要求与晏某离婚,诉至法院,由于小宇年纪尚小,未满3岁,法院判决小宇由母亲李某抚养,晏某支付抚养费并...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包括了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那么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
·法律规定重婚罪谁是被害人
一、重婚罪谁是被害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
·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现在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对家庭意识观念确越来越淡,离异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其中涉及到离异时有未成年子女,所以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那婚姻法离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离婚后子女扶养费负担的确定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
·一、现在抚养费一般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一、现在抚养费一般给多少钱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抚养费给多少,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
·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虽说结婚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总是与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息息相关的。有的时候,当事夫妻想要离婚,但双方的父母却不同意离婚。那么在遭遇这种父母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此时当事夫妻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父母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从传统的观念来说,离过婚的人特别是女...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