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男女在同居期间不仅会有金钱方面的纠葛,为了双方的生活,在此期间还有可能购房。但由于此时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是不能以夫妻名义购房的。那要是日后分手的话,同居期间的房产该怎么分割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同居期间的房产怎么分割 在无婚意的同居关系中,一方同居前按揭购...
·夫妻单方债务可以卖房吗? 夫妻单方债务可以卖房吗?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一种由居民个人和政府共同持有产权的住房新形式的登场,在这种形式下,居民只需要付出少量的购房成本,就可以换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百姓的购房压力,那么,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要点是什么呢? 1、...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一、购买商品房有什么流程 (1)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
·房屋租赁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过程可能 房屋租赁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租房期限,但有些人在租房的过程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想解除租房协议。那么,实践中当事人一方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江西省,房地产商为了快速销售商品房而采取预售的方式进行销售,房管政府部门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和保证房地产行业健康销售。也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办法,那么,江西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 因为这次疫情房贷逾期的后果有哪些?1、银行催款期间产生罚息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2、房产最终被拍卖若银行催款无果,银行...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现今我国住房压力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更为明显。为了缓减购房压力,我国规定首次购房允以优惠,但需要购房者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自己是第一次买房,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该证明。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下列信息。 一、首套房是同时满足下面的三个条...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