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在当今的社会上,有着比较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我国对建筑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施工方的一项工程质量保障的基本条件,在我国的建筑市场较为广泛的使用。那工程质保金证明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工程质保金规定有: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也是今后监督和督促施工方对建筑物的后续施工的主要依据之一。我国对工程质保金的运作较为成熟,即可保证建设方的基本权益不受威胁,又能督促施工方的基本施工质量保证。可谓是一举两得。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


·单位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怎样不用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途中没有出公司摔伤算不算工伤 按工伤处理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
      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但是如果遇到公司裁员或者是因为员工个人的过错而导致其离职,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心生愤恨继而在公共场合或者是社交网络上对公司进行诽谤,造成公司声誉严重的受损,此时员工离职后诽谤原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一、员工离职后...


·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一、新员工入职破冰培训怎么做? 破冰一词源于英国,意即打破僵局,缓和气氛的意思。该词被引入国内,意思是让一群陌生人通过自我介绍和一些简单有趣的游戏让您在短时间内达到相互熟悉,相互交流的目的。 新员工入职活动要让在场的每个人都参与进来。这不是陈词滥调,因为这样员工们才会觉得心理...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
      实际工作中,相信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但是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您往往并不十分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证,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合法雇佣劳动者的书面凭证,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如何规定的介绍。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遭受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精神赔偿也就是对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所进行的赔偿,很多民事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都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不过,就劳动关系来讲,职工如果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下文是对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遭遇工伤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那么,今天,我们腰围您讲解的是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目录内容是什么? 1总则.1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怎样?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道质量检验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