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目前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创业公司可以说是非常多的

目前全中国大大小小的创业公司可以说是非常多的,每天都有公司面临着解散的困境,那么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如果是公司解散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给员工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对“公司解散要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吗?”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解答,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
  
  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
  
  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怎么写?
  
  下面是一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被通知人:
  
  所属部门: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年_月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元,其它费用: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公司解散的情况下开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还是有必要的,单位是不能无任何理由与劳动者的合作关系的,劳动者具有绝对的合法权利。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新上市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当今是科技创新的时代,科技创新的狂流飞涌也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与挑战。许多科技发展公司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期待能跟上这一次的科创经济潮流,公司对自己的定位是市场定位的基础,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自我定位的核心。那么,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呢?一、科...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正在创办公司,您都知道的是,创办公司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 在我国,合伙一般有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合伙企业三种形式,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一个好的合伙形式是关键,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感到疑惑的是个人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个人合...


·湖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总则
      湖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省内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登记、托管、备案、运作等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省内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后果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后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


·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有哪些政策
      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有哪些政策企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需求,企业为了健康成长,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进行企业的融资。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融资,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企业融资是复杂的和困难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无锡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公司注册的条件及费用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


·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享有生育权,任何组织以及单位不得阻止。到那会有些企业单位为了公司的利益,将入职不就即怀孕的职员开除,此时,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半年怀孕公司开除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依法申...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
      分公司签合同能告总公司吗?分公司签订合同不可以告总公司,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需设一名监事。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核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1、投资...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