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在我国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一些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等,以各种方式对抗执行,那么法律就会对其进行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利益,那么这就涉及到本文为您讲解的知识要点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希望我们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一、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债务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我国的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执行标的范围没有具体、明确界定和说明,但总体上还是划了个框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254条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该是财物和行为”,这就是说,只要是财物和行为,除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财物泛指财产,包括物权和债权,从民法理论上讲,物权和债权是构成财产权的两大基石。财产是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这一点无可非议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权益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实现债权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与司法公正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承包方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人,不能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行使处分权,只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这种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的这种物权,可以产生收益,转换为财产,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国家制定土地管理条例,不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人们的利益点出发,也是约束不文明或者不合法的情况出现。因此对于不配合制定的人员,法律就会给予一定的措施。以上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这一问题就做简要回答。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道路,这意味着许多土地将被征收。农民群众在建设发展上作出了牺牲,被征收的土地政府也给与了农民群众相应的补偿,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已经是众所周知并且得到肯定的举措。最近有网友问到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与农...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易棚土地使用协议书依据有哪些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
      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的推行,很多农村子女都去到城市生活并转为城市户口,于是就面临一个关于农村老家宅基地上房屋何去何从的问题。那么,城市户口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又该如何继承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问题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的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


·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转变,很多人都对房地产进行抵押,在抵押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的疑问就是,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多数人都不了解这一问题。还有一些人想知道,哪些不动产不能抵押呢?关于这些疑问的解答,请看本文的介绍。 一、房地产的租赁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的租赁...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当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不符合社保条件,也可获得购房资格,具体为: ①40周岁以下; ②硕士及以上学学历(必须有学位证),或者职称(正高或副高)。 此外,拥有职称或者硕士、博士学历购房还需要再填写一份《人才就业(创业)情况具结书》:在...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


·什么情况下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免税,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民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其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国家建设用地公民出售住宅用地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公民个人之间互相变换住宅用地,可以免征增值税,1994年以前签订的土地使用转让免征增值税。 1、法定免税。...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通常上,我们就纠纷案件打官司的时候,都涉及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案件性质不同,诉讼时效规定也有所区别。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除了诉讼,农民还有什么办法解决纠纷?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