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

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范文是什么?
  
  借钱时候都会书写借条作为凭证文书,这是为了防止欠钱不还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借条可以作为证据进行权益的维护。那么,如果欠款已经还清,需要做些什么呢?是否还需要写还款证明,那么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今天本站我们在下文具体介绍,供您参考。
  
  一、结清证明
  
  郑州市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 借款人已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结清所借我方的贷款,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债权消灭,从属于此债权的抵押权信息详细如下: 抵押人:_____ 房屋他项权证号/抵押登记证明号: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 __________ 债务全部结清,同意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二、借款利息与欠款利息的区别
  
  借款利息是指出借人因为发放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报酬,同时也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人、法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各金融机构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浮动计息。另一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款的利息是在借款事实发生的基础上产生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民间借款利息实质为自然人之间因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而生之债,简言之归属合同之债。是按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符合债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是否支付利息以约定为前提。如未约定则不支付;如有约定则应支付,但利率要遵守国家的强制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即借贷双方可以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约定利率。
  
  欠款利息是指债务人由于欠款而须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欠款基于多种原因产生,系债的一种既存状态,包括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款等等。当事人有时约定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金,有时约定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有时只约定欠款数额却未约定利息标准和还款期限,实际履行中极易产生分歧。现行法律法规对借款利息利率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欠款利息利率却无统一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也带来了诸多不便。
  
  三、如何处理欠款利息问题
  
  当事人如对逾期支付欠款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应依据约定处理。有的当事人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申请仲裁时却主张违约金,或直接主张欠款利息。仲裁庭在审查案件事实,考虑适用法律及裁决意见时务必要慎重。
  
  对欠款利息有明确规定的是工程垫资款和工程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垫资款的利息支付以约定为前提,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工程欠款的利息,在无约定时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有约定时按照约定处理(对此约定无限制性规定)。明显可以看出国家对工程欠款的保护力度是相当大的。
  
  实践中,欠款数额往往以欠条的形式确定。根据欠条内容的不同,对欠款利息的处理方式也应有所不同:
  
  一是,欠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的,应当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从其约定。
  
  二是,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期限届满后就利息进行了专门约定的,欠款的本质自双方约定利息时起发生了变化,已由欠款转化为借款。既然是借款,则约定的利率就不应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是,欠条中约定了付款期限但未明确约定利息,事后也未就利息作出专门约定的,当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以付款期限为界: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占有使用债权人的资金系基于债权人的许可,为合法占有,期间产生的利息对债务人来说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债权人对此期间的利息请求权因其未作约定视为自愿放弃而丧失;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却不履行,其对债权人资金的继续占有毫无根据,由此产生的利息应属不当得利,债权人自然可提出主张。仲裁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可见,此种情形下,可以参照上述《通知》的规定,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约定的还款日期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50%计取欠款利息。
  
  四是,未约定还款期限,亦未约定利息计算方式的,债权人可随时请求还款,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如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则其对债权人资金的占有由合法变为非法,债权人请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欠款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欠款还清证明书是为了防止以后出现纠纷,能够证明自己,并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文书。证明中要强调上方借款的金额以及双方协议的一切条款,讲清还清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私人贷款要注意什么?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私人贷款要注意什么? 个人无抵押贷款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贷款利率太低或太高。拿无抵押个人贷款来说,贷款方比被贷款方所需承担的风险是较高的,无任何机构和银行会把利息降得太低,这明显是有问题的,如你遇到这问题可随便找个借口终止谈话。 2、注意无明确联系方式...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是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合同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有按时履行,那么,另一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就可以行使。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内容。债务人的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拒还后银行怎么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是连带偿债责任,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一、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


·怎么写民间借贷借据
      民间借条今有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用途):____________,借款不能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二、利息率为每月__%(大写)_______。每年__%(大写)______计算...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可以重新起算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欠条诉讼时效中...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在民间借贷中,借条作为证据是很重要的,因此就给一些人造成了误解,认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没有书面借条的,那么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那到底当事人没有借条能打官司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借条能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