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基本规定
  
  3.0.1 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按不同屋面防水等级进行设防。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有关规定。
  
  3.0.2 施工单位应取得建筑防水和保温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0.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0.4 屋面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应掌握施工图中的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屋面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
  
  3.0.5 对屋面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应按有关规定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施工单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新技术进行工艺评价,并应制定相应技术质量标准。
  
  3.0.6 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0.7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应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人工程技术档案;
  
  2 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3 防水、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材料进场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应提出进场检验报告;
  
  4 进场检验报告的全部项目指标均达到技术标准规定为合格;不合格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0.8 屋面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屋面工程各构造层的组成材料,应分别与相邻层次的材料相容。
  
  3.0.10 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1 当进行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和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保温层和防水层完工后,不得进行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等有损屋面的作业。
  
  3.0.12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0.13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3的要求。
  
  子分部工程包括基层与保护、保温与隔热、防水与密封、瓦面与板面、细部构造。各分项工程如下:
  
  1)基层与保护: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2)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3)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层
  
  4)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5)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3.0.14 屋面工程各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按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该本规范第4~8章规定执行。
  
  还有卷材防水、瓦、隔热等屋面工程,总共有八个方面的内容。在基础规范中,3.0.6和3.0.12是硬性规定的条文,必须强制性执行。这一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屋建设质量的验收标准,让人们对房屋使用更放心。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不服仲裁裁决的日期是指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公司不做工伤鉴定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


·一、脊椎横突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脊椎横突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话,出现了工伤的状况,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应该怎么办?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一、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
      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首先会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建立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得更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为难刁难,入职员工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说法对吗?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敬竞业协议有限吗 无效,没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赔偿金,以及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条款也就失效了。 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竞业限制可以签,只是公司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各城市有自己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定,当事人不能约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由此可见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法定的,当事人不得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法定,用人单位可以...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民事纠纷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