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就是不交社会抚养费会有什么后果?
  应该缴纳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直接的后果是:由县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切实维护。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当地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一经发现违法生育当事人的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查实后,即可作出行政征收决定。而作为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必须承担违法生育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机构是哪里?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减免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计生部门都会申请当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当事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这些人员既然认为社会抚养费是多余的负担,那遵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是能够做到的吧。国家不允许政府工作人员对公民存在暴力执政的情况,不是说工作人员面对某些违法公民无理的做法就不制裁了。
  
  
  

·员工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员工过节费要交个税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2018小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
      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是哪一种 在我国,运输危险物品和一些大型的货物运输都是需要办理营运证的,如果没有营运证,那是要进行罚款并且处罚的。但是也并不是说生活当中所有的车辆都是要办理营运证的,比如说像家里面的私家车,肯定就不需要办理营运证。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不需要营运证的货车...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
      开车超速撞死人要坐牢吗1.一般情况来讲这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坐牢的。2.在我国《刑法》当中这样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当中,如果是因为当事人,司机违反交通的管理法规,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是死亡,以及对于公私财产,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害...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发生交通肇事犯罪,如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机动车车主不是驾驶人要负责吗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驾驶员为职务...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
      交通肇事逃逸后多久报警有效?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案的时效性,但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报警,因为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报警,有利于警方保护现场、收集证据、责任划分等。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这是由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至今仍然适用。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