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在江苏省,为了让各个企业都能合法有秩序经营,增强企业的信用,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来规范。那么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内容呢?下面,的我们就为各位做详细的介绍,请您仔细阅读下文内容。
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合同履约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有关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指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市场交易行为诚实守信、经济效益较好,并符合本办法标准的企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承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承担认定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推荐。
第五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采取集中认定为主和个例即时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分级认定与逐级申报。省级认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市、县(市)、区级每年进行一次。
特大型企业可直接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非社会评比的原则;
(四)失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败诉记录)一票否决的原则;
(五)非有偿服务的原则;
(六)非终身制的原则。
第七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为企业信用状况的证明,牌匾为标志。企业持有效证书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对外宣传和企业形象设计,享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许可的相关优惠待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章 申报与考核
第八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第十条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为:
(一)企业领导法律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合同)管理工作,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企业领导、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强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二)企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信用(合同)管理机制,有比较系统、完善、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抓好检查落实。信用(合同)档案保存完整,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企业合同的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自觉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格式合同不得含有不公平或歧视性的条款、内容。
(四)企业所签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五)近三年企业的总产值、销售额、纳税额和净利润同比应有所增长,无因不正当理由出现的亏损,企业应收款和应付款总额同比一般情况应呈现出负增长。
(六)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测评。县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70分以上;市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80分以上;省级信用企业评价分值需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
第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使用统一的软件测评系统,对企业进行评估,也可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对通过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人民银行、海关、公安、法院、劳动保障、建设、环保、税务、质监、食药监、安监等同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书面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对测评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认定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组织验收。
省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政府机关组成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关颁发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年度复查制度。
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查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委托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进行。
第十七条 年度复查中对有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实质性核查。复查合格的,在证书内加盖复查合格印章(或贴防伪贴花)。年度复查于每年6月30日前结束。无故未参加年度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其证书自该年度7月1日起自行作废。
第十八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实行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态监管,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不符合本办法标准的,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发现机关应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认定。
第十九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工商登记机关的《公司变更核准通知书》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核准后予以换发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第二十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遗失证书的,企业应凭遗失公告、原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管理机关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证书。
第二十一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改制的,属整建制改制,参照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属合并或分立,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五章 撤销与退出
第二十二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报请认定机关撤销其命名:
(一)申报与考核中虚报、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的;
(二)企业因失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或在经济诉讼(仲裁)中被判(裁)败诉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签订违法合同;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相关执法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并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
(六)其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
(一)企业因整建制改制、未按规定办理换发证书手续的;
(二)企业因破产、注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年度复查的。
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和退出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认定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公告;被撤销和退出的企业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重合同守信用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面的管理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用这种办法能够增强企业的信用,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希望这些答案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那在法律上,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在合同纠纷诉讼中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合同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也就是说,当双方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一方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应规定,另一方就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合同违约金的请求。当然,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那么,合同违约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的生产和经营当中,您可能涉及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合同签订以后可能会存在一个无权处分合同,很多人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是什么都不太清楚,其实我国法律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为了方便您理解这一法律知识,我们特为您整理了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违约方如何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
·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它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签订生效后,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放弃权利,相当于免除另一方的义务,但不能决定不履行义务。有义务的一方不遵守合同就是违约。发包人可以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1)标的物:标的物是销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销售合同中的标的物主要表现为推销的商品或劳务。(2)...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违约诉讼费计算依据是什么?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费按照标的额计算: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
·怎样协议解除合同
怎样协议解除合同 一、怎样协议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适用于协议解除类型,并且在单方解除中,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