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买房之后会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是必须要有的。但是有些时候你又确实会拿不到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又是因为什么理由呢,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具体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种;土地有纠纷、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土地租金、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利人不是同一权利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卖给非本集团成员的、林地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买卖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证是经过从下到上多级部门审批通过后的使用证明。有了土地证才能办理房产证。没有通过审批的就不能办理土地证。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理怎么办?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不全的房子。业主可以依据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它如果违反了规定去履行办证的义务,它要承担责任,当然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司法解释都讲到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提到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根本就谈不上房屋所有权,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证必须都要去办理的。在合同当中应该有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什么时候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严格上说,土地使用权正应该在房屋竣工之前就应该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最后分割到小的业主都应该要分割、预售。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产权人。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上述文章内容很好的解释了开发商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其实在阅读完后我们会发现,这个问题是在当初建立时没有好好解决原来土地上的赔付问题,比如说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赔偿或者是开发商私自将土地用途做了变更。这些我们在当初买房时就应该先了解清楚。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法是怎样的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


·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大的经济来源,他们依靠土地的产出获得收入,所以土地的使用权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种地的收入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是有很大联系的,所以很多人会比较关心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一、农村的土地使用经营管理权归谁? ...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有哪些? 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规则 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局(委、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
      土地确权证有继承权吗?土地确权后并不意味着农民拥有土地的继承权。1、土地确权并没有改变我国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的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情况,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村集体组织,没有属于个人的土地。2、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


·农村耕地确权了还能盖房子吗?
      农村耕地确权了还能盖房子吗? 农村耕地确权了不能盖房子。首先,咱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确定之后颁发证书,明确了所有权依然归集体所有,你拥有确权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权以及经营...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成都市三绕征地补偿标准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遗失证明怎么开的相关内容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土地承包在农村是非常多的,也是很常见的。农村的一些年轻人认为出去外面打工能挣的多一些,认为外面的挣钱机会多,这样土地就得承包出去。土地承包是要受法律保护的,这样双...


·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三亚商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海南三亚作为我国的一个风景旅游名胜之地,三亚的发展其实也就是一个不断的改造再建筑的过程。出于政府的规划或者说是其他的目的,将一些商业用地进行征用,这都是在拆迁过程当中有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征用商业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对会高一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三亚...


·在什么地方办理房产证更名
      在什么地方办理房产证更名房产证过户需买家拿着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税费缴纳证明、户口本(暂住证)等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二、房产交易及过户的相关手续: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土地使用权是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审批给企业、个人等进行使用的权利,在审批过程中,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准则起到直接作用。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方便,非法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破坏国家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因此法律规定相关条...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