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防范、治安和打 击犯罪的任务,且人员又相对较少,难于抽出专门人员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系统的考察监督制度,只能定时或是顺便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这样容易被罪犯一时 一事的表现所迷惑,很难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是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很难了解罪犯是否迁恶改善、悛悔其过,也就难于真正了解罪犯是否确实达到了不致再危害社 会的程度。监外执行有确定刑罚的同时决定监外执行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定监外执行。若确定刑罚的同时决定监外执行的,犯罪人没有在监狱中服过刑,对其适用 假释一则由于上述原因没有系统考察其认罪服法态度与悔罪表现;二则并不利于鼓励在押犯的服刑改造,反而易产生误解,故对其不宜适用假释。但在刑罚执行过程 中确定监外执行的,由于罪犯在监狱中已服过了一定的刑期,进行过劳动改造和系统的考察,可以看出其思想是否良性化,对其适用假释不应发生问题。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我国法律未有明确的规定,在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有不少的争议。不能适用假释的人认为,他们未予以关押,不存在放归社会的问 题,无法确认是否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以适用假释的人认为,以监外执行只是刑罚执行场所而非执行内容的变更,刑法与监狱法并非排除监外执行适用假释的可能 性。

   从假释设立的目的看,假释是补救长期自由刑时设立的。自由法 理论从威吓主义、报应主义进而采取感化主义、教育主义以来,自由刑的刑期就不再像以前那样一成不变,而是随受刑人的反应而变化。如果认为被受刑的人已达到 感化目的,或者能够预期实现,就不再受宣告刑期的拘束。这样便可给长期尤其是无期徒刑的受刑者以自新之路,把争取提前出狱的主动交给受刑者本人,促使其悛 悔改善。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适用假释的行 为条件一是犯人的行为表现,就是看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二是犯人的思想转变、思想良性化是悔改的本质要素。关键是要深入了解支配犯罪的人做出这些 表现的思想基础是什么,即犯罪人的思想是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这需要对罪犯进行系统的考察。

·什么是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 犯罪 ,...


·缓刑犯减刑应由哪一级单位申报?
      缓刑不是一种单独的刑种,仅是刑罚具体运用中的一项制度,对缓刑犯减刑是减轻原来所判处的刑罚,同时相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11月12日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缓刑犯减刑应由哪级单位申报的电话答复》中指出,缓刑犯的减刑,应由负责对其考察的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向公安...


·假释的条件和考验期?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0年以上...


·减刑、假释程序
      应当明确减刑、假释程序与诉讼程序存在较大的区别,减刑、假释程序缺乏激烈对抗的两造格局,唯一已罪犯对立的被害人由于调查手段有限,难于进行实质性对抗,同时由于国家对管制、拘役刑的执行的控制力较弱,再加上看守所、监狱管理的封闭性,证据表现比较隐敝,在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前提...


·罪犯可以会见那些亲属?
      

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适用假释?
      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由于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防范、治安和打 击犯罪的任务,且人员又相对较少,难于抽出专门人员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建立系统的考察监督制度,只能定时或是顺便对监外执行的罪犯监管,这样容易被罪犯一时 一事的表现所迷惑,很难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是否有了根本性的转...


·减刑(假释)申请书
      减刑(假释)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情况: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nbs...


·哪些犯罪分子享有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罪犯计分考核和分级待遇的有关规定
       1、罪犯计分考核

    (1)省监狱管理局制定罪犯改造计分考核奖惩规则。监狱对罪犯采用计分的办法考核日常改造表现。计分考核的积分是对罪犯实施法律奖励、行政奖励以及分级处遇的重要依据之一。

  ...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