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关于关于房产债务的规定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来自主的协商,离婚协议书必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所以签了协议但还没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夫妻们还有挽回和反悔的机会,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反悔。同时,正因为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刻起生效,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谨慎,切忌不要为了多买房、子女就读学校等各种原因“假离婚”,一旦办理了离婚证,追悔莫及。二、别怠慢!财产分割后要尽快办理过户当事人在2015年8月就和先生离婚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广州一套现在价值600万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并没有要求其丈夫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还是登记在其丈夫一个人名下。前天她突然收到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拍卖该套房产的公告,才得知其丈夫在和其他合伙人经营公司期间,为公司一笔几百万的银行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判决下来后,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就冻结查封了其丈夫当初离婚协议约定归其所有的房产,现在马上要拍卖了。财产分割后一定要尽快办理过户,即使是银行还有贷款没有还清,在没有凃销抵押之前不能更名,但仍然可以通过“过桥”来解决此问题,最终实现过户更名的目的。这样,如果房产已经过户在其名下,根据最高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一般是不能追加配偶作为被执行人。并且,其前夫对公司债务提供的仅仅是担保责任,而担保责任一般不会让配偶另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之责任。三、别随意!签订离婚协议后难反悔有些人太想离婚,因为急迫的心情加上不良的情绪,就会不加考虑而答应对方无理的离婚要求。等到办理离婚手续后,对财产分割又开始反悔。这种情况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不会处理,除非是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一年内起诉,并且有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才能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而在实践中,要提供是被对方欺诈、胁迫的证据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谨慎。现实生活当中,确实很多的人员在迷惑,协议书当中都会将所有的债务还有就是财产的问题来进行一个清楚的约定,但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它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这个情况之下必须要谨慎的来进行一个签订,防止日后会后悔。
  
  
  

·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
      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不办理手续的话,那么会存在一些隐患,对当事人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怎样来继承房产吗?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


·哪些情形会导致房子无法过户
      房子属于不动产,在我国对于不动产采取的时登记主义,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才是属于自己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房子无法过户的情形,那到底哪些情形会导致房子无法过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会导致房子无法过户 房屋交易不仅流程多,暗含的陷阱也多,会导致房子无...


·买房贷款的法律风险
      

细节之一:贷前选银行

目前,各家不同的商业银行在首付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三方面都有选择空间,特别是各自都有针对不同群体个性化的个人贷款方案组合。即使部分客户已在银行办理过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开办的转按揭服务将住房贷款业务转入更适合自...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


·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不过户有效吗?
      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不过户有效吗 如果没有去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得的话,仅凭借口头协议或者协议书,是无效的。一旦离婚后,确定了房产的归属就需要按照以上材料的提示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即使协商了归属,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就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买卖的事宜。 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在我国离婚的婚姻房产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房产的实际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公平分割,有贷款的可以协商办理。相关的离婚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房产民事诉讼管辖是怎么进行划分的 一、房产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诉讼受理范围也就是说哪些房产案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并不是所有房产纠纷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而是由其他部门来受理。因此...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一、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孙子是否可以? 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法房产留给孙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


·签订二手房合同买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签订二手房合同买家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是需要承担的,卖方可以单独向买方主张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