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要是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

如果使用假币构成犯罪吗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对于伪造货币后而持有,使用假币的行为应如何认定?这里涉及伪造者与持有者,伪造者与使用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分而论之是一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在伪造后而持有假币场合,持有就失去独立的意义,并成为伪造货币罪这个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对于伪造行为后而使用假币的认定,则有不同的意见。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有的认为已经构成数罪,即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当时没有规定使用假币罪),主张实行两罪并罚;有的虽然也认为构成数罪,但坚持按牵连犯处理。我们认为,使用不同于持有,它不是伪造行为引起的,因此,对使用假币的行为进行单独评价是必要的。至于如何处理,我们倾向后一种意见。因为伪造货币是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从一重罪论处是适当的。对于使用假币的行为,不见得就一定构成犯罪,即《刑法》第172条中规定的使用假币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在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但此时也逃脱不了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这点需要特别注意。就算不能成立犯罪,也不会轻易的免于处罚。
  
  
  

·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毒品对人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清朝的时候很大的情况就是因为鸦片才毁了我们。对于毒品贩卖在世界上基本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都是由相应的量刑标准规定的。那么两颗麻果贩毒量刑标准是什么? 处罚量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刑拘后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拘后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拘后侦查期限规定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二、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判缓刑么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给国家政府官员财务的行为,这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行贿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贿罪也分为事前行贿和事后行贿,刑法对于行贿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行贿罪的定义和认定方法又有哪些呢?下文对事后感谢是否构成行贿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行贿罪的定义和目的...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规定单位犯罪条文的内容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条文中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监视居住到法院还判刑么?
      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


·故意毁坏财物罪15000会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15000会怎么处罚?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5000会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市场一片繁荣兴旺,许多勤劳智慧的创业者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一些法律意识淡薄、投机取巧、动歪脑筋的经营者,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敛财,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呢? 客观...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