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者公私财物。所谓不特定性是指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侵害的犯罪对象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确定性,行为人对此既无法预料也难以控制,它反映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性。本罪虽然是复杂客体,在实践中可能只侵害人身权,也可能只侵害财产权,还可能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是因为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完全有能力也易于实施放火、爆炸、投毒一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实践中这个年龄段的行为人实施这类犯罪的现象也不鲜见,完全有必要用立法确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实施的放火、爆炸、投毒行为负刑事责任。3、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与非罪界限是什么?1、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能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这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或者危害后果是否具有不特定性;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否能够给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侵害的威胁状态。犯罪嫌疑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主观方面除了故意之外是不会存在其他的状态的,如果是过失的额,就不构成本罪,但是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的,就可以构成犯罪,因为此时触犯的是故意杀人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招摇撞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1、本罪的客体,...


·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的不批捕申请书是怎样的内容包含事实的经过,以及为什么不予批捕的理由等。盗窃罪不批捕申请书:应该要把犯罪人的罪情,降到最低的说,然后对围绕不批捕的条件进行叙述就可以,最后写明个人不批捕的法律依据。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的条件是嫌疑人违反了监视居住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规定什么是辩护律师?根据刑法规定辩护律师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来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律师,当然了,对于辩护律师来说,他本身所进行的一个辩护的范围,必须要紧紧的围绕当事人自己的请托,独立的进行相关的理由和事实辩护。委托了辩护律师后,其可以做的事情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的委...


·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强行地以非法的手段索要被害人的财务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犯罪,只要一经认定犯本罪的,其处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呢?敲诈勒索罪的判定方法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介绍。 一、敲诈勒索罪被起诉怎么办?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什么?犯罪与终止的规定是犯罪终止指的是犯罪玩具的完结。犯罪过程当中的终止和犯罪中止的不同: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2、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


·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制猥亵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的一些犯罪活动,司法建设当中最关键的一步就是对犯罪活动的量刑问题。可以说,量刑是法院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实践的最关键的一步。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针对量刑的问题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诸如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也流行起来,这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信用卡来实施诈骗,或者当自己的信用卡恶意透支之后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到底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什么呢?我们来为您做出具体的介绍。 一、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罪...


·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诈骗行为是您普遍比较痛恨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当然了,我国为了防止这种犯罪行为的出现,规定了各种诈骗犯罪,其中包括集资诈骗罪,但是许多人都不是非常了解集资诈骗公众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概...


·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对于触犯刑法的罪犯必须由检察院出面将其作为被告进行指控并且请求法院进行公正的判决,但是检察院想要成功让罪犯得以惩罚就必须要得到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的认罪供述,但是现实中很少会有罪犯能够主动承认的。那么,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一、批捕补充证据不认罪如何处理? 首先,公安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