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一、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何还是会被强征强拆,该怎么办?  农民对土地拥有的是占有、使用、处分权利,是相对权。而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集体。所以,一般来说,农民土地是不能被其他个人征用用于盈利的。但是基于土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的性质,国家和政府是有权利征收土地的。在国家和政府征收流转的程序过程中,开发商也是可以通过开发招标合法征收土地的!  不管是国家征收,还是政府征收,都不能强制进行,违背农民意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综述而言,就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或政府可以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但应予补偿。除此之外,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征收农民土地。  为了公告利益需要才能实施征收的隐含之意是:不得以牺牲农民的现有利益获取未来之利。因此,要征收必有补偿,且补偿必须保证被征收农民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其次,为公共利益实施征收,必须要与被征收农民平和的达成一致补偿协议,不违背农民的真实意愿,更不能采取暴力征拆的违法行为。  如果征收方确实是对农民土地房屋进行强征强拆,那么在很大程度上是违法的。对于违法行为,当然得采取法律措施进行救济。但征收行为有其特殊性,征地拆迁纠纷,实质上是被征收人与政府的博弈。  除了必要的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措施,还有更为关键的是要通过掌握征收方的违法点,结合复议、诉讼,掌控谈判的主动权,才能达到给政府压力,提高补偿利益的目的。所以,面对强征强拆,切勿暴力抵抗。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采取有效法律手段才是维护权益的正确方法。  在遇到强征强拆时,要知道这是违法的,任何人在没有允许的情况下是不准进行强拆的,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寻找最好的解决办法
  不能向他人低头,自己的权益要懂得维护。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有哪些相关内容 土地承包权如何继承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一、我国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怎么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土地征收审批前要做哪些事? 1、确定征地位置范围相邻,四周要明确 根据城市建设需求情况和拟建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和城市规划用地区来确定征地块。 2、征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
      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国家在开发建设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时也需要进行土地的征收工作。比如占地面积超大的机场的建设,往往需要征收大片的土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所征收的土地的补偿标准一般都是依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广东省新兴县机场征地补偿是怎样?详情参考下...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可以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些是以划拨地方式取得的。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在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后,划拨地土地并没有使用权限的限制,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有时,会把划拨来的土地作为一种资源来进行使用。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划拨土地使用权入股是否...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握的资料进行答辩,会提交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那么这个答辩状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范文了解一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完整...


·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类区片范围: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2150元/亩;旱地/园地:31075元/亩;林地:15537.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7768.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补...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
      因合同发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怎么确定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