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犯罪中止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大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特别是在对于犯罪中止的认定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也应当结合实际由司法机关来判决来处理,避免认定错误。
  
  
  

·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


·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你知道什么是死缓限制减刑吗?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新增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死缓犯都要限制减刑。那么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死缓限制减刑是不能减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


·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
      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在满足缓刑条件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下面,我们就故意伤害罪怎样才能适用缓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
      教师拘役实刑一定开除吗?教师拘役实刑不是一定开除的,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教师被判处拘役,不会被开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拘役具有如下特点和内容:拘役适用的对...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过失投毒罪与投毒罪,都是以投毒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毒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毒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毒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如何确定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被判刑了是有一段时间属于缓刑期的。对于缓刑期就是考验我们对以前的罪过有没有忏悔有没有改过自新。我们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缓刑期间犯错对于缓刑期间的人都是很大的过错,但是我们如果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呢? 一、无证驾驶属一般违法行为,会被给予行...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犯人才会被处以死刑。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我国刑法在慢慢地减少死刑,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罪名的刑罚作出了调整,取消了死刑这个处罚。那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 刑法修正...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
      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侵占罪就是非法占用他人财物,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占有权,其中也包括了盗窃,抢劫等非法行为,在案件的过程中侵占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呢?接下来就由我们将为您解答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案的相关问题。一、侵占罪没有直接证据能不能立...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但取保候审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这在刑诉法第65条中有所规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一、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


·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般会以盗窃罪来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