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数罪形态问题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罚。有关绑架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和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特别是在绑架罪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它犯罪事实的,应当根据犯罪证据的认定情况来进行数罪并罚,由数种犯罪事实来进行共同认定和共同判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己已经满足了申请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一、如...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哪些?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评性的应用文体。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故意毁坏财物的情况、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悔过情况、有关赔偿的认定、法律依据...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
      滥用职权法院判决缓刑案件法律条文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 ...


·杀人犯罪多少年后不追责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过失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不过,法律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中华人...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最迟多久判刑? 法律上并未规定批捕到判刑的具体时间,应当根据实际的案件审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


·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如果社会主体无视法院的判决并且在明知判决内容的情况下拒绝执行不仅有可能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损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侵害所以必须得到处罚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效仿这样的违法行为。那么,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一、拒执罪的办案主体是哪个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


·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
      在我国一些地方,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国对传销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一直很大,在刑法中也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打击,才能有效抑制这种犯罪活动的蔓延。那么组织领导传销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什么...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毕竟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此时暂缓执行的仅仅是主刑,对于附加刑而言也是需要被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有哪些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重要诉讼制度,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能附带的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