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一、出现了多次贩毒如何量刑?
  
  多次贩毒,也就是累犯了。要看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克数来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运用证据证明毒品的归属问题
  
  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藏匿毒品。即使侦查人员查获了毒品,因其矢口否认毒品归其所有,也很难认定其归属,侦查人员必须运用证据证明毒品是其所藏。可以收集以下证据综合认定是其所有:
  
  1、对嫌疑人的可疑物品交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是否为毒品作出定性鉴定。
  
  2、在行为人身边或身上特殊部位查获毒品,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却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3、在其住所或租用的房屋、旅店中查获毒品,同时有证据证明:房间钥匙由其独有;有住宿登记或租房协议,房主的证言证明其有使用权。
  
  4、在其住处搜出天秤、手机、携带毒品的工具等。
  
  5、从毒品或毒品的包装物上检出该人的指纹。由此可见,行为人若辩称毒品不属自己所有,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做出合理解释,否则凡能证明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支配下就可以推定毒品为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这一推定。
  
  毒品不仅会危害到公民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的源头,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以及社会治安我国是会对涉毒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的处罚,那么在对涉毒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时会处以三年有期徒刑至死刑的,具体量刑标准会按照涉毒的克数来确定。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怎样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行政拘留,没有保释的说法,当然,我国法律中也没有“保释”一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取保候审。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行政拘留的天数一般为五天、七天、十天、十五天等,行政拘留相当于...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既遂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如何确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人的确定 (一)原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


·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一、14以下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因《刑法》规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故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相关法律条文如下:《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刑事立案民事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具体情形主要有: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故意杀人可以说是最恶劣的罪行,法律也规定犯故意杀人的,最高刑可处以死刑。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死刑是可以免除的。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阐述。 一、什么情况下可免除死刑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


·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情况下为秘密窃取的方式,侵占他人的公私财物。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盗窃罪呢?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处理
      集资是为了筹集资金,但是也有人以集资的名义进行诈骗,导致很多人的利益和财产受损。为了打击集资诈骗犯罪,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集资诈骗犯罪进行了规定,对于具体的犯罪的标准以及量刑标准都做了明确的说明。但是您对于集资诈骗罪如何判决可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就仔细给您说说。 ...


·犯罪嫌疑人批批捕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嫌疑人批批捕是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