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对补充侦查的条件相信大家都能够理解,因为人民检察院总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就把案子又退给了公安机关,就算是要求补充侦查那也得有理有据,不过,每一起刑事案件之所以被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肯定都是不一样的。而且补充侦查也不是简单的走形式。
  
  

·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都是一样的,因此说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其实具体的内容都相同。在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具体量刑标准作出了修改、调整,那现如今我国关于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受贿罪最新量刑标准 (一...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网络诈骗700万怎么判刑?
      日常生活中,人们接触到的诈骗类型很多,有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等。近一段时期以来,网络诈骗案件频发,这种诈骗方式隐蔽性强,手段多样,防范起来有一定难度。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主要根据金额判刑。那么,网络诈骗700万怎么判刑?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做个普及。 一、网络诈骗7...


·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抢劫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不会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两个人共同犯抢劫罪,那么就会有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因为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不一样的。那么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从犯怎么处罚? 抢劫罪从犯按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的认...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
      绑架罪和抢劫罪想象竞合吗结合具体犯罪事实认定,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刑罚幅度是十年至死刑,死刑是选择适用的,单从这一点来说,绑架罪就重于抢劫罪。简单的来...


·侵占罪判几年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
      介绍卖淫罪量刑处理是怎样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罪犯患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罪犯患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一、有什么病可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


·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一个重要的治国方针。很多时候在处理违法犯罪案件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取到确凿的证据才能制裁违法犯罪分子,证据种类形式多样,其中就有人证即见证人来作为依据,那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刑诉法辨认见证人的意义是什么见证人是司法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