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二、合同认定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合同如果被认定无效的话,那么会发生的法律后果,就是需要对合同当中约定的财产来重新进行一个分割,具体的方式可以是单方的反,还或者是双方进行返还。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个财产不能够返还的话,可以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本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范本 股权转让意向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持有 公司(下称标的公司)股权; 2、标的公司为合法存在之有限责任公司,于 日竞得 地块,建设面积 平方米,并已取得《成交确认书》(见附件); 3、甲方拟通过合法程序转让所持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4、乙...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了解。 一、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跟定金的规定是什么?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时间应该怎么办一、合同生效时间有两个约定,哪个有效? 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的生效时间。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对内...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一、对于合同欺诈赔偿可以索要吗? 对于合同欺诈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


·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合同当事人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话,那么就要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一般情况下这个合同违约责任都是支付赔偿金。那么您知道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合同违约赔偿金的范围是什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赔偿范围应当包括...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一、法定解除合同有什么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购销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或各类物资,以及销售产品或服务时,都需要签订购销合同,而如何签订一份购销合同,是保证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那么,购销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签...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有那些?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与受赠人所有,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无偿性。2,单务性。3,转移赠与财产的所有权。4,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5,赠与为诺成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分类 ...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者的概念不同,具体如下: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