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
  
  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在我国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在很多情况下是以习惯为依据。
  
  (五)发生时间不同。
  
  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赠与协议(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个人意志和权利的统一。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则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分家析产协议和遗嘱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分家析产是几方当事人针对于共同的财产,进行公证后的分割。而继承遗嘱的财产,则是由遗嘱人立下的遗嘱来执行的,那么财产的所属权也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授权给该继承者。
  
  

·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如何分割离婚财产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在对财产做出分割的时候,需要先区分一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到底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双方离婚财产怎么判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如果出现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是有财产纠纷或者是抚养权纠纷的话,就需要通过司法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但对此很多人都是没有经验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不知道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呢,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起诉离婚在哪里开庭 提起...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


·八级伤残可以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吗
      可以要求。赔偿项目中包含这一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扶养费是按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来计算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越高,扶养费就越高...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
      没结婚有探视权吗?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
      一、离婚时一方患病另一方付抚养费可以吗?离婚时一方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可以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一方患病无力承担抚养费的,另一方应当减少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暂时不需要支付抚养费,在以后进行补偿,只要双方达成即可。父母是有...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抚养。但是这样也得有个主负之分吧,那么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我们给您进行了整理。 一、我国允许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
      一、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如何计算?遗嘱抚恤金子女兄弟姊妹可以获得职工的工资的百分之30,《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
      一、起诉离婚需要把身份证给律师吗?通常律师也是结合当前离婚官司的实际案情,一般需要委托人提供身份证的可能是为了准备相关的材料,律师都是具备专业的职业素养的,如果自己的律师需要您的身份证,是需要配合律师的。起诉离婚,委托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财产协议不一定就是在夫妻离婚之际才能做出,生活中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分居期间,夫妻都是可以就彼此的财产做出一个协议约定。那么您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外,应自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起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