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丈夫和妻子在世期间,夫妻财产的处置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采用法律财产制度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法律财产制度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独立财产制度、剩余共同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17项法定婚姻收入共同制度和18项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夫妻的财产权,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项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在时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关系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是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继承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财产。对于继承的继承,它指的是产权的获得,而不是实际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提供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5)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6)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
  
  (8)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些夫妇应以复员费,自雇费等名义向军人发放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规定了一方配偶的财产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配偶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配偶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生活补助;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婚前特殊需要。
  
  (五)配偶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1、必须是夫妻才能适用本条规定。
  
  2、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之日。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因劳动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非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财产是个人独有的,夫妻约定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本法所称收入,是指不需要实际占有财产而取得财产权。当事人婚前取得稿费等财产,尚未实际取得的,婚后由出版社支付。此时,出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承诺婚后缴纳缴费,但婚后才领取缴费费,则缴费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共同财务的分配夫妻双方是平等的,除非另有协议,配偶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当事人不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应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项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不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财产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和财产来源的实际需要,协议由双方共同处理。
  
  7、一方死亡,遗产分割的,其共同财产的一半首先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公民的权益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工程中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符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其他理由不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将诉状交给法院,案件就会被受理的,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 一、国家赔偿法院如何受理流程...


·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主要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等进行约定,这样有助于解决离婚财产纠纷,以及保护个人合法权益。那么在实际生活中,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如何签婚内财产协议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会少分财产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是不是当事人协议离婚不成的,一律都可以起诉离婚,然后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离婚案件的。那到底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哪些 1、调解和好,...


·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入赘、倒插门等等,虽然在如今的社会中还会存在,但是这并不被法律所承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男方是入赘就不分财产。那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


·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一、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
      一日夫妻百日恩在现代的婚姻关系当中好像这句话显得有些太过于微不足道了,但是在男女早就平等的时代女方也没有必要觉得自己的老公提出起诉离婚了,就是一件多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关键是一定要知道生活中老公起诉离婚怎么应诉?毕竟将来在法庭立案以后自己提前做好了应诉的准备,才不至于参加庭审的时候...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疑问,到底自己的配偶有精神病的话,此时能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了解详情吧。 一、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


·父母分开后私生抚养费怎么计算
      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我国对私生子的合法权益也是作出了保障的,规定私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因此在父母分开之后,若私生子尚未成年的话,也是需要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的。那此时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私生抚养费怎么计算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生子要给抚...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


·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在面对离婚案件时,抚养费是离婚双方都关心的一个问题。那么,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郑州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这些都要依据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双方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抚养费标准的资料,希望您能从中找到需要的信息。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