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司法伤残鉴定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司法伤残鉴定可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二、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交通事故中的司法鉴定可能包括伤残鉴定,也可能是对某些书面证据进行鉴定的,总体来说,司法鉴定并不是以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的,可是,如果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第一次鉴定的结论存在着问题,也不能无缘无故的就重新申请鉴定,而且,一般司法鉴定都是以第二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每一年都在以不同的数量在上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地完善中。由于每个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一定的不同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


·一、债权转让的车能买吗
      一、债权转让的车能买吗抵押车是可以购买的。简单来说,抵押车就是贷款车,指车主贷款时抵押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的汽车。那么,抵押车与二手车有和区别呢?其实,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抵押车不能过户,但抵押车与二手车比起来,车况更好,车更新,价格也更低廉。二、需要注意什么抵押车不能过户,是因为...


·车险保单出了但是没交钱可以退吗?
      车险保单出了但是没交钱可以退吗?商业险可以退。遇到这种情况到保险公司直接退保,保险公司不能拒绝。在投保车辆保险过程中,很多原因造成车主想进行车险退保。比如,车主有重复的车险保单,决定对其中一些保险进行清理,或者,对正在使用的车险不甚满意,准备另投其他险企怀抱,或者,车辆使用年限到...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
      每年交通部门,都有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统计,数目总是令人心痛。随着醉酒处罚的相关法律的出台,因酒驾造成的伤亡人数在下降。但很多人仍然不吸取这样的教训,依然在法律的底线边缘游走。那么不守法,无证醉驾摩托车多久可以考驾照。 无证醉驾摩托车多久可以考驾照?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


·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一、事故发生后一年交强险还赔偿吗 根据现行民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走私汽车怎么处罚?
      该行为构成走私罪。以走私罪共犯论处。具体处罚是:《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
      一、交通事故逃逸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


·开车饮酒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
      开车饮酒和醉酒的区别是什么?(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二)法律责任不同1...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