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法院是否会支持?
  
  50%违约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因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最高法院关于规定的实际损失的30%的标准。
  
  但也可能会支持,因为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必须由违约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并且提交证据证明过高。如果违约方不提出要求,法院就会支持守约方的50%违约金的主张。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类型
  
  (一)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典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责任相对性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
  
  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民法典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三)责任选择性
  
  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
  
  法律上从来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实际支付比例,只不过提到如果违约金的比例已经超过了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30%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违约金过高。因此,很多时候不能单纯的看违约金约定的比例是50%,有可能这50%的违约金的支付比例都难以弥补本月造成的实际损失。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
      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最新版居间服务合同范本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认真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开发及,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合同法关于合同诉讼的有效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一、合同诉讼的有效期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合同诉讼的有效期限为三年。合同具有很多性质,比如说合同具有复杂性和地域性,也正是因为这两个性质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中,如果对这两类合同存在争议,因而提及诉讼或者是申...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合同效力待定其实也就是不确定的中间合同,因其存在影响合同有效的矛盾,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在一个月的有效期内如果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了补正和追认,才能生效产生。待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有时间补正修改不合理的地方,让合同更快产生法律效力。待定的合同存在的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也不是最后的...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订立集体合同之后,我们首先要送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那么,关于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一、集体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根...


·怀孕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怀孕遭辞退如何要求赔偿
      虽然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原则上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刚好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了。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女职工怀孕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
      合同一旦成立就必然生效吗?合同一旦成立不是就必然生效,合同成立的两个要素是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做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要求告诉另一当事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要求,同意成交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有效,双方的合同即成...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需要注意的是: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


·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由于相关政策的限制,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这些人为了能够顺利买到房,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的方法。那么,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呢?您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 一、黑白合同有什么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终止需要给代通知金 合同到期不续约的,不需付代通知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续签合同申请书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的程序 续订合同申请书的具体程序如下: 1、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合同,如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