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怎么赔的,包含什么赔偿项目?
  
  
  人伤交通事故处误工费包含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肇事方需要向伤者赔偿相应的金额。伤者需要到指定的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的等级的不同以及交警开具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同,可以获得的赔偿的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
      企业招聘到新员工后会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一些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一方面是进行员工的等级和员工资料的办理,另一方面是对个人的资料进行审核,查看是不是存在造假的情况,还有就是银行卡的办理,那如果企业招聘面试通过之后我们入职需要哪些材料呢? 企业入职所需材料 1、个人信息登...


·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
      现实中,无论夫妻是选择协议方式离婚还是诉讼方式离婚,此时都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当然了,在诉讼离婚时提交的肯定就是诉讼方式的材料了,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那究竟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时提交诉讼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
      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每天都在各种交通小路中穿行,交通事故也会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的,所以假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该进行一个怎样的民事诉讼流程呢?就让我们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交通事故民事诉讼程序吧!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


·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对于财产类的犯罪,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同时还有可能判处罚金、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既然法官判了罚金的话,那么罪犯就应当按照要求实际交纳,那要是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判处罚金期满不交纳怎么办 罚金是...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怎么赔偿的? 交通事故打官司当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这是很多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急于了解的问题,担心自己错过了法律规定的鉴定时间,就无法得到鉴定结果,也就不能向肇事者追究责任。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告诉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民事诉讼律师费什么时候交?
      一、律师费的含义和特点 1、含义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2、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


·离婚财产分割车辆公证是怎样的?
      一对夫妻因爱而走进婚姻的殿堂,但也有很多对夫妻也因为隔阂而选择了离婚。在离婚案中常见的,也是大众们最搞不懂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有位朋友问到,离婚财产分割车辆公证该如何办理?今天我们就来为他解决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需要赔误工费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讹诈怎么办? 如遇到讹诈的人,只要及时去报警。即可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以及与对方商谈之时,注意搜集、保存相知关证据,以证明客观事实的真实存在。同时尽快通知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交...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