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及伙食费。
  
  七、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公式,自己就可以知道个大概,最起码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可以通过死亡补偿费来给亲人的一种物质性的补偿。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车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交警应进行现场勘验,只有受理案件的交警在经过检验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责任认定。所以说,倒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公民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我们知道,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外,在城镇以上的地区使用土地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那么,在缴纳土地使用税后,土地使用年限未届满,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需要交费吗? ...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开发商修建好了商品房的,对于已经购买的人来讲,此时会涉及到一个交付的问题,除了在交付的时间上面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外,同时还要注意开发商是否满足了交付条件,如果质量不过关或者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则就认为不满足交付条件。那究竟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进...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对于很多来说是非常糟糕的一个情况,不管是对社会还是个人都是非常不好的影响,交通事故发生后存在一定争议的需要做司法鉴定,那么会有 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 的情况出现,我们今天告诉您遇到这个问题后该怎么做。 一、不同意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应该怎么做 1、司法鉴定是指...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损害一般都会签订处理协议,但是事故中一方会对处理协议有争议,并不同意对方的处理结果。那么,如果对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怎么办,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将在告诉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损害协议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交通事故争议处理法律规定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
      随着交易金额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和个人都选择用支票进行结算,但是还有许多人对于支票的相关知识不了解。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问题。 一、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区别 1、定义。 (1)转账支票。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交通事小脚趾缺失一般是够伤残的,十级伤残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终要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酒后驾车有关,特别是醉驾行为,更是严重威胁城市道路安全。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都提到了对醉驾的处罚措施。一些事业单位员工,自己不注意的话也可能构成醉驾。那么,事业单位醉驾人员会受到怎样的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事业单...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营养费吗?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一定赔偿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若是患者可以活动营养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保...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是的,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