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一、签完买卖合同毁约告到哪个部门?
  
  
  买卖合同毁约纠纷应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二、买卖合同毁约纠纷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因为合同违约而产生的纠纷不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因为这不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其实合同纠纷本来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来处理,但既然对方毁约,当事人可能也不会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只要合同是合法的,完全可以起诉处理。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遇价格调整时,如何处理?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指导经营者...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
      单方约束的合同有效吗?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它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剩余部分债务何时履行
      未定履行期限的债务经部分履行后,对于剩余部分债务,如果债权人未明确表示要求债务人予以偿还,债务人也未明确表示过拒绝履行,则应当认为对这部分债务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仍应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关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进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劳动关系(辞退)的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考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做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


·合同生效前毁约算违约吗?
      合同生效前毁约算违约吗?如无特别约定,一般的书面合同自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生效。合同没生效那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但是很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怎么签订? 一、黄沙购销合同怎么写? 黄沙购销合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1、洁具、水暖器材概况 .洁具、...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一、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