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成立时要注意什么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品交付给保管人,经保管人验收后,合同就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当知识提出想要寄托物品时,合同是不成立的。综合上面所说的,保管合同就是属于把保管物交由给另一方保管所需要成立的合同,对于此合同一般成立的时间就要确定什么时候交由物品才能算是建立了法律关系,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避免出现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发票领购如何办理? 一、发票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票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制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工程机械配件,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产品...


·合同默认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七十七...


·合同生效条件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件成立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期限是6个月,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
      可以同时约定合同违约金利息吗可以,借款合同中,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共存。根据民法典分则的规定,利息是合法的,也可以约定,根据民法典总则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也是可以约定的。借款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一,当然应该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从事,民法典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关...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 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
      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哪些在我国合同的种类有很多,常见的有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等等,在委托办理房屋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居间合同订立方式需要注意些什么,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居间合同订立方式注意事项有...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