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知利方面的各项费用;道(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二、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哪些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综上所述,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食堂,托儿所等福利部门的设备,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为职工发放的各项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用,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防暑降温费,丧葬补助,探亲假路费等。?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是什么?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种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沪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筑工种预算定额的批复”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我们发现,在很多大城市里面有一种专门进行劳务派遣的公司,而多数都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国外进行工作。需要注意,劳务派遣虽然也是属于我国允许的一种用工方式,但却对派遣的岗位有着严格的要求。那究竟劳务派遣的岗位要求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务...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怎么办? 公司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一、公司管理层加班有工资吗 有。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加班...


·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而有些小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不和职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来说是不利的,是一种侵权行为。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职工付出了劳动,就说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未签订劳...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若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等级。相信您都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要求,而进行工伤鉴定的也是如此。那么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