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给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女方结婚时,父母出于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更好些,或者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之类的目的,通常会为女儿准备一些嫁妆带到男方家中去,故嫁妆应属于女方父母实施的赠与行为。于情于理于法来讲,嫁妆必然是包含了父母对自己女儿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对于该嫁妆是否包含对另一方的赠与,在女方父母无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则是存在争议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该条款可以看出,赠与是需要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且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而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从该规定来看,在赠与人无明确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以是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个时间点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通常女方父母实施赠与行为并不会考虑双方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更多的是在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之时或前后实施的行为。故笔者认为不能完全以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个时间节点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男女双方结婚组建的家庭 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的。对于一些日常家用产品,如冰箱、洗衣机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实施赠与行为时,主观意识上考虑的更多的是为了便利双方今后的生活,供双方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使用,而且实践中通常也是双方都享受到了赠与物提供的服务,故应认定这类物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项链、衣服之类的,因其具有人身专属性,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则该类嫁妆应属于赠与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明确赠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对于房产、车辆等通常需要进行物权公示的大额财产。作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儿过得好,故对于赠送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必然是包含赠与女儿的意思表示。但若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女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嫁妆本身并不属于结婚的必要要件,但受我国传统婚假习俗的影响,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在结婚的时候,由女方家给一定的财物作为给女方的陪嫁。当然,关于这个嫁妆也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影响到对其性质的认定。由于法律上面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以双方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为界限,因而就不能再以民间是否举行了婚礼作为是否结婚的标志。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人发生的争议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


·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解除婚姻关系,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就是指夫妻离婚。当然,在我国,不管夫妻最后是通过哪一种方式离婚的,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那到底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


·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
      一、重婚罪婚前财产怎么判?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处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夫妻...


·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诉讼离婚都是因为财产分割或是子女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当法院将子女抚养权作出判决之后的若干年,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例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条件拮据、子女主动要求与另一方一起生活等,需要变更抚养权。那么,离婚后协商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呢? 一、离婚后...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无法维持婚姻生活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落实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其中,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地方。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


·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
      起诉离婚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一些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往往不知所措,因为对法律知识的匮乏,担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会不会失败,有了这些顾虑后就觉得请律师更靠谱,但是经济可能有不允许。那么,起诉离婚可以不请律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全文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全称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于生活中,一些违法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超生的家庭,就会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想要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吧。 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办理离婚证的途径和费用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种的前提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决定。第二种是夫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正常情况下,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如果...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另一方出现不同意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开庭的时候不出席,这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的进行审理,但不可能因为对方不出席就让案件一直拖延下去,那究竟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


·新婚姻法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
      民法典有事实婚姻的规定吗没有,修改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增加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


·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
      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许多家庭都生育了两个孩子。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之时就会有“我有两个孩子如果离婚是怎么判?”这样的问题出现了。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打击巨大,如何在离婚后尽量减少对两个孩子的伤害是父母和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决定时都应考虑的问题。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