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一、不当得利是一种债权吗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二、不当得利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便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非似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较受损者损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但受益人主观上为恶意的,受损者得请求损害赔偿。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因其善意或者恶意而有不同: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现存利益不以受益人取得利益的原形为限,原形虽发生变化,但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有现存利益。凡受益人的财产总额因取得利益而增加,且该财产总额增加尚存在,则可判定有现存利益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都属于现存利益:(1)原物以及利用原物(物或权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但通说认为,受益者受领的孳息或使用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无全部返还义务,如经受益者特殊经营能力而获取巨大收益时,只须返还通常人一般可收取的平均利益。(2)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3)受益人取得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之取得的对第三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险金请求权、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如甲无合法原因取得乙的房屋,致使乙受有损失,甲嗣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丙而获得交换价金也为现有利益。不过此时,如果因为甲的非凡的交易能力,使该房屋的交易价格远远高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格,通说认为甲只需按房屋的一般市场价格对乙返还其不当得利。
善意受让人为取得利益或维持利益所支出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现存利益时,要求权利人偿还有关费用或从现存利益中予以扣除。这些费用以为取得或保管、增加利益的必要、有益费用为限。因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害也可类推适用这一规则。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
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此项赔偿义务为一种特别赔偿义务,不以受益人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依据该解释,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仅限于原物及孳息,其他收益上缴国家。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因为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当得利受领人的让与行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根据,与受损者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义务,但第三人无偿取得利益,相对于受损者的受有损失,显失公平,故惟有赋予第三人返还的义务才能实现对受损者的保护。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代偿物亦包括在内,如受领人将原物与他人交换的物赠与第三人,受损者对于第三人在原物价格限度内有返还赠与物的请求权;(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以受领人的返还义务被免除为前提的,如果受领人仍有返还义务,第三人则无须承担此义务。如受领人为恶意受领人时,由于其返还义务并不因受领利益不存在而免除,第三人无须负返还义务,但受领人无资力或死亡的,第三人仍须负返还之责。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借款时要签订借款合同,但大多数人还不知道借款合同中的一些约定是无效的,比如高利贷条款、改变诉讼时效期限的条款等。那么,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欠条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但是,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还是可以重新起算的。那么欠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欠条诉讼时效中...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转让的价格确定
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其特点之一就是流通性,所以《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这里所讲的“可以转让”,是相对权利人即债券的持有人来讲的,将转让的权利赋予债券持有人,是否转让由债券持有人依法决定。公司债券买卖的交易价...
·银行抵押贷款怎么贷
银行抵押贷款流程如下:1、申请人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前往贷款银行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2、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并开具评估报告。3、贷款银行根据评估报告和申请资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和申请人签订贷款相关合同。5、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
·民间借贷到期不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不进行债务的偿还的话,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然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
·民间借贷撤诉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撤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 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 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持有无记名债券的人 即视为债权人,可以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但这种交付必须是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因为无记名债...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在工作中,企业由于发展需要会和别的公司进行合作,为了确保双方的债权债务独立,公司通常会写一份说明书,在说明书里面写明公司债权债务的情况。那么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应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情请阅读下文。
公司债权债务说明范本
1、投资人 ,投资...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一、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有什么?
不满足借贷条件的原因主要有:
1,个人的征信不良,有担保未还清,信用卡逾期还款,个人银行贷款未还清等
2,个人贷款资料不符合银行要求,收入证明达不到月供的要求
3,个人无意或故意推迟不去银行签字,办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