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

刑法中的抽象危险犯涉及到哪些罪名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弃罪7、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区分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行为的危险”;换言之,前者要求有构成要件上的危险这样的“结果”,后者则没有这样的要求。第二种观点认为二者虽然都以对法益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但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需要在司法上具体认定的,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立法上推定的危险。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第四种观点二者只是程度上存在差异,有人认为两种危险的差异在于对事实的抽象化程度存在差异,即具体的危险犯要求在具体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抽象的危险犯要求在更广范围内考察有无危险。第五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紧迫的、高度的危险,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是比较缓和的、低度的危险。小编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应指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应是指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理由阐述如下:新刑法第114条、《刑法》修正案(三)对危险行为对象规定如下:一类是对之实行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等行为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对象,如油田、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森林、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等;另一类是对之实行放火等行为也不一定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对象如住宅与其他公私财物。但是不管哪一类对象,事实上都需要司法上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判断有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显然不能认为凡是以放火等方法破坏住宅或其他公私财产的,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否则,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就无法区分了。将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理解为“在司法上以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者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符合刑法规定。例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便成立该罪。因此认定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时,对作为判断基础的事实进行抽象程度高。而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可能性。放火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由此可见,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据此理论,我国刑法规定的抽象危险犯很少,所规定的危险犯大部分属于具体的危险犯。例如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都属于具体的危险犯。此外,也不能认为,只有当法条表述上有“危险”二字时才是具体的危险犯;法条表述为“危害公共安全”时就是抽象的危险犯。事实上“危害公共安全”的表述,也是具体的危险犯的法律标志。抽象危险犯的重点在于“法益受侵害的不确定性”,也就是即使完成了构成要件所描绘出来的特定行为方式,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而言,其侵害的发生仍不确定且不明显。而这样的“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之所以会引起刑法的重视,是因为该行为对法益侵害具有独特的危险性。
  
  
  

·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罪犯作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也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而此时就有可能对罪犯判缓刑,那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是三年以下...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
      非法集资判死刑是否有规定随着我国针对普通民众不断的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的宣传,在生活当中,相信针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力和危害程度已经有了深度的认识。并且有些时候非法集资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在身边都有血淋淋的例子,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性质真的是非常恶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


·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我们都能听说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检查和审判期间选择自愿认罚的,那么他们可能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罚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根据有关的说法,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政期间选择认罪的,应该会得到减轻处罚。 一、自愿认罪检察院认罪认罚要签吗 认罪认罚是自愿签署的,最终对你的...


·敲诈勒索罪150万判几年
      敲诈150万,达到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依法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什么?刑事责任人的赔偿规定是《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犯罪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们实施诈骗。网络诈骗的犯罪形式比较多,通常人们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当中,国家为了抵制这种犯罪现象。针对网络诈骗案在量刑上...


·诈骗罪会抓配偶吗
      刑事犯罪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老公进行诈骗活动的,如果配偶并不知情,没有参考诈骗活动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犯罪是个人行为,不会连累亲属。《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嫖娼是违法的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


·羁押与行政拘留有哪些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羁押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羁押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