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抢夺机动车侵权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重点要处理的就是民事赔偿的部分,实际上,民事赔偿的部分肯定是由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的。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车是借来的,借车人有过错的话,可以追究借车人的连带责任。
  
  

·租车协议书怎么写的呢?
      租车协议书怎么写的呢? 租车协议书 根据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__________,颜色为____色,车牌号为__________,必须使用____号汽油。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租...


·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
      一,袁谋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什么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相信您都知道,每一辆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车牌号,并且每个车牌号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想要找一辆机动车,通过车牌号就可以找到。因此,这也就体现了车牌照的重要性。我国法律对于机动车的车牌照悬挂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将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详细的介绍给您。机动车...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开车把人撞死了会判刑吗 第一,看是否逃逸,如逃逸,你全责,肯定坐牢; 第二,看责任认定,如你负主要责任以上,肯定坐牢; 第三,看谅解赔偿,如赔偿积极且金额多,可以减轻处罚; 第四,如果你没逃逸,责任轻,赔偿积极,应该不会坐牢...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受轻伤一般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样的? 交通工程不管在哪一个省市都是属于民生工程,便利、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所以为了能够让人民的出行更加的便捷,各省市对于交通工程的建设也是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着,对于交通工程来说最重要的便是质量的问题了,那么江苏交通工程质量标准是什...


·偷电动车会判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这时候就可能会构成重大交通事故,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死亡者进行一定的死亡赔偿,那么江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多少钱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
      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醉酒驾驶简称酒驾,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交通违章行为,酒精含量超标的,是醉驾行为也是犯罪行为。那么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醉酒驾驶含量的判断也是精确的,那么喝一杯白酒属于醉酒驾车吗?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
      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自火车票购买实名制后,在窗口购买火车票都要用身份证购买,且火车票上都印有购票人的姓名,根据身份证实名上车。但我们不可避免的总会出现退票的现象,实名制后,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来帮您解答。一、火车票退票需要身份证吗实名制火车车票退票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办理退票业...


·酒后驾摩托车撞车怎么处罚
      酒后驾摩托车撞车怎么处罚 一、酒后驾车撞人的处罚是怎样的 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如果私了,要根据对方的户籍性质计算有关赔偿金额。 1、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