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

夫妻离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夫妻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并且协议离婚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关于第三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1)夫妻离婚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存在所有权争议的,即第三人主张该财产所有权的,夫妻双方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2)第三人对夫妻享有债权的,夫妻离婚时将所有财产协议给另一方、自己承担所有债务的约定,不能简单的按无效处理。因为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并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所以,该协议是否有效并不影响第三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债权人(即第三人)无需确认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可以直接向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无论双方是否离婚以及财产如何分配,都有义务履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履行完毕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向对方清偿。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虽然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有着密切联系,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受民事财产法律制约。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物处分协议,虽然有《合同法》第二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限制,也应当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具有相对性,并不妨碍缔结合同的双方为第三人做出利益安排。当然为第三人设定义务时必须要经过第三人的许可,这样合同才有实现的可能性。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就无需经第三人同意了。在离婚协议中为第三人分配利益,将部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家庭之外的第三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是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不是合同主体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所产生的请求权,其利益的实现有待于合同当事方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利益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否可以被撤销呢?在向子女为赠与的情形,《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有如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赠与是可撤销的,但是该条尚有后半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判断该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就是要判断这样的赠与是否与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相关。在实践中,通常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向子女为赠与。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并未强制性地要求在离婚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要赠与子女一定财产,而这也并未形成一种普遍性的道德要求。由此来看,在一般情况下,赠与方依合同法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撤销赠与应该得到法院支持。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特定情况下的撤销赠与可能就要受到合同法的限制。例如在子女已成年而因某种原因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缺乏基本生活来源的情况下,离婚财产协议中的赠与可能就有了履行道德义务的性质。这时再允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就有些不妥了。很多情况下的赠与性质微妙,需要法官在把握好尺度的情况下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裁判。离婚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在进行离婚协议公证的时候公证处可能会使得第三人的利益受损,因为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就表示离婚协议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对于离婚协议公证对第三人有效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此之前,我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能否放弃抚养义务 一、抚养义务可以放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很多时候收养孩子的都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进行收养的,当然,这还需要想要收养孩子的夫妻满足一定的条件。但实践中有的未婚男子也想收养孩子,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吗 可以,但需要符合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一、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心平气和、好聚好散,通常都会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为了使夫妻双方都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夫妻财产问题加以说明: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
      小孩抚养权怎么办理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在什么情况下,抚养人的变更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支持抚养人的变更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一、境内离婚会分割境外财产么?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时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同...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一、离婚官司一审需要多久?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