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最新修改部分
一、第十三条修改为:“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三、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净利润以被投资企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四、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六、第四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第五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擅自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未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责令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送申请文件;交易已经完成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目前,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中,证监会对以往资产重组条件、审核手续、资本数额以及股权变更方面做出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新规对资产重组条件更为严格,资本数额要求更加明确,股权要求更加清晰。以上是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规,想了解
·企业并购的流程有哪些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如下步骤:一、交易准备阶段;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竞标;四、交易最终谈判即最终竞标;五、完成交易即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方认知了解卖方的过程,虽然尽职调查第一、二阶段比较繁重,但实际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才算侵犯企业名誉权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公民享有名誉权,那么公司法人是否也享有名誉权,其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的流程进行注册。那么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自家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其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一、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吗?
1、其他公司与分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总公司需要担责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虽然不...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
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现在许多年轻人都选择自己创业,一些人选择自己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对注不了解册事,对这些事一概不知,甚至可以说一问三不知。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些关于公司注册要几个章。
1、商号查询,在工商局盖1次章。
2、名称预先核准,在工商局又盖1次章。
3、银行开验资户,...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
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呢?公司成立之后,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这个人通常由总经理担任,当公司合并,兼并重组的时候,法人会进行变更。按照程序,股东会议要开会,选择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那么,新公司法人变更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含义企业并购是指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统称,同时并购也是让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通过并购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并购实质上是一项财务活动,企业在并购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甚至财务成果损失等后果,所以规避和防范企业并购财务风险...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
我们知道公章对于一个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因为有了公章的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办理有些手续的时候还需要公章来完成,因此对于公章的管理非常严格,一般公司法人都有公章来进行处理事务,那公司法人章备案才能有效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章备...
·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
虽然我们都能够听说,对于公司法人代表的一些相关政策以及规定,但是如果把人被替换掉的这种情况,应该要如何处理包括哪些内容,那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根据有关规定,被换掉的情况,必须得经过公司的股东来共同解决,详情请看下文。对公司来说,公司的法人换掉,应该由公司股东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