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

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一)本罪与一般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行为的界限一是主观要素不尽相同。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具有牟利目的;而后者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有无牟利目的,均不影响其构成。二是情节是否严重不同。前者具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情节;而后者则不具有这些情节。三是危害社会程度不同。前者严重侵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对社会危害较大;而后者一般仅给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健康权利造成一定侵害,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二)本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两罪同属食品方面的犯罪,在犯罪客体、主体及主观方面都是相同的。两罪的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方式不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二是构成标准不同。前者属于危险犯,即行为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须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程度,才构成犯罪;后者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三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范围较为广泛,其包括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一切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后者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有毒、有害食品。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显然是属于对人体造成损害的行为,犯罪分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一般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相关情况的认定,是根据销售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 是否造成了严重恶劣的情节后果来进行认定。
  
  
  

·无证驾驶导致事故构成犯罪吗
      在行为人无证驾驶的情况下,由于并不具有驾驶资格,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是很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国会禁止无证驾驶的原因了。那现实中无证驾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是否会构成刑事犯罪呢?我们在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怎么处罚量刑?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


·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的权利收到法律的保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生一些经济利益上的纠纷,这需要依法来进行解决,当自己的合法物品受到他人的侵占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刑事诉讼法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侵占...


·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我们国家规定了,如果被判刑了是有一段时间属于缓刑期的。对于缓刑期就是考验我们对以前的罪过有没有忏悔有没有改过自新。我们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义务性规定。缓刑期间犯错对于缓刑期间的人都是很大的过错,但是我们如果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怎么处理呢? 一、无证驾驶属一般违法行为,会被给予行...


·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早日回归社会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之后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


·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
      死刑缓期执行条件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那么之所以是会出现这两种情况是因为我国法律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整个案件中的地位以及是否自首或者是有从轻的情节。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


·2023减刑适用于哪些罪犯
      一、减刑适用于哪些罪犯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相关信息有哪些?
      关于赌博罪的法律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不得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从事赌博行业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刑拘并处罚金,情节较为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互联网赌博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互联网赌博对社会秩序和互联网管理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影响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 一、赌博罪的特征 ...


·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抢夺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这点上面与盗窃罪是一样的,不过抢夺罪的过程中,要求对财物采取暴力措施,这点就与盗窃罪不一样了。实践中,对抢夺罪的量刑,可能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徐州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供你参考。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


·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
      您知道行贿罪有个人和单位之分吗?他们之间不仅仅只有主体的区别,实际上还有其他明确规定的不同?今天,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有什么区别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


·应该如何对犯罪中止处罚
      应该如何对犯罪中止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1、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2、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3...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