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哪些条件有利于争夺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于上述情形,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但是,如果父母双方都有上述绝对优先条件,如父方做了绝育手术,已经丧失生育能力,但其长期在外经商,子女长期随母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从而发生父母双方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的冲突,此时,就应考虑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属于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其与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不同,只在父方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否则的话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也就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而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最小的,但出现了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二、涉嫌重婚服刑后还需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吗?理论上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结婚10年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的
      现如今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多的自主意见,从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就可以看出来。离婚现象的普遍让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那么结婚10年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的?离婚财产跟结婚年限有关吗?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定义? 离婚财产分...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般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故而需要在按照要求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交纳的费用一般包括...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


·离婚前把财产卖了会怎么样?
      离婚前把财产卖了会怎么样?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两种救济方式: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上诉吗?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身边的人离婚的很多,对于离婚,如果一审判决夫妻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其中的一方对一审判决有关财产部分不服,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可以进行上诉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怎么写 遭遇家暴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一旦遭遇家暴很多女性往往会选择离婚,这个时候,为了能够顺利的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家暴离婚律师的代理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暴离婚代理词 审判长: 依照法律规定,受本案原告的委...


·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哺乳期一般是指子女未满1周岁的阶段,此时不仅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多的,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也是进行了更多的保护。此时如果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处理。那么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哺乳期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第36条第2...


·婚前财产立遗嘱需要配偶同意吗?
      婚前财产立遗嘱需要配偶同意吗?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立遗嘱的话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但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将这事告知配偶。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怎么办?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申诉需要什么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