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夫妻关系不合,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如男方有过错,重婚或有外遇的情况,女方需要起诉离婚,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了一些关于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女方无过错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无论男女双放哪一方是无过错方,当夫妻离婚时,一方起诉,无过错方就可以搜集证据要求另一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当有子女时,也可以申请子女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判决一旦生效,不可以再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国家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女孩多大结婚最合适 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现行民法典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什么是起诉离婚答辩期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一,当事人离婚如何统计财产
      一,当事人离婚如何统计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尽管在生活当中经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想必还是有人对这句话的理解不太透彻。因为总是有人在遇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将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可能会觉得我国法院在处理的时候可能农村人民和城镇人民的处理法则就不一样。我们就拿离婚分割财产这件事情为例,因为也有人咨询过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
      在现在的开放思想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不结婚,而是以同居的关系来相处。那么,如果在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有了孩子怎么办?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权?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所生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在抚养权方面,孩子的父母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若夫妻存续期间生育了小孩的,在离婚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前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经协议或裁决,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婚姻法离婚探视权范围的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
      时代发展催生了很多东西,比如闪婚,但闪婚过后的离婚率也大幅度增加,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结婚,结婚不到两个月又离婚的情况大有人在。在这样的环境下,民法典也在与时俱进,于是很多人都会问,那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有没有一个量化的尺度和标准,答案自然是有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


·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同时也要计算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但在离婚之后,随着孩子的长大此时客观情形就有可能发生变化,就需要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一般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增加抚养费案件证据都有哪些 若...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