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
要想认定部门顺利的做出工伤认定结果,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当然对于认定结果,不管是受伤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权表示不服,另外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撤销工伤认定的情况。那么法律中规定撤销工伤认定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相关判决书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文中简称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法院撤销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一、程序违法:
1.送达程序不合法: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人社局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材料后,未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在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过程中,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2.收到申请后,在未做出《受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即对申请人提供的书面证言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继而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此过程违反法定程序。
3.未送达举证通知:
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未向申请人所属单位进行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也未就相关证据、事实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及调查。
在个人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而非用人单位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行政行为过程中,依法应充分保障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在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依法向用人单位予以告知并送达举证通知书。
故人社局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未举证,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认可并同意申请人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程序违法。
二、事实不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有确凿、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若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人社局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的规定,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责,确保工伤认定结论事实依据确凿、充分。
人社局在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事项争议较大且在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提交申请书、协议书、病例、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职工餐厅承包补贴支付凭证,证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证据不充分:
1.进行调查核实的材料作为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充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人社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后十日内未向本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依据及答辩状或是逾期提供,且无正当理由,同时也未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视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而对于被告因证据不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予撤销。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参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应当根据审核需要决定,在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调查核实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无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在此情形下人社局应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人社局直接以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为由,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属于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4.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虽然对有关证人进行了调查核实,但未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录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内容进行核实认定,故其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
5.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供的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银行卡以及用人单位向该卡打款明细、用人单位给申请人办理的健康证等证据,因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并未向人社局提供,人社局亦未调查取得上述证据,故不能作为人社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予以采纳。因此,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于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包括程序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而在每一类下面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形,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其实都是可以先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
·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签订的就工资、工时等内容进行约定的书面协议。由于用人单位普遍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一、试用期能不签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合法吗?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不给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工资不给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2023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谁都不可避免的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各种各样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相信所有的劳动者对于事假都是最熟悉不过的了。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对法定节假日,病假甚至是带薪休假等这些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也导致有部分职工特别好奇,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事假是否有规定...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
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吗误工费时间计算在残疾赔偿金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进行赔偿的1、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误工时间可以...
·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在人们工作期间常常会不小心有工伤。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定的项目有相应的赔偿标准以及计算方式,当员工在工作期间有工伤,可以根据标准要求公司对员工作出合理的赔偿。那到底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及计算方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
一、计算方式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
学习生涯结束后,我们就需要进入社会找到属于自己的工作。在通过面试之后,我们作为新员工入职需要准备的东西是非常多的,不仅需要提交国家规定的一定入职材料,还要交一些企业内部需要我们上交的材料。那具体来说一般企业入职需要什么材料呢?
入职所需材料有哪些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条例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