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

一、多次盗窃是否属于盗窃罪多次盗窃是可以依照《刑法》中盗窃罪进行处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综上,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如今已经不再要求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一样可以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二、多次盗窃怎么认定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为唯一定罪标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虽然盗窃数额未达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也应当作盗窃罪处理。因为立法者将“多次盗窃”入罪,正是出于打击“多次盗窃”行为人盗窃习性这一人身危险性的需要。因此,如果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的盗窃行为未达三次,应从司法上认定其还没有形成盗窃习性,其人身危险性还不足以刑罚予以打击。但是如果其累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从前,盗窃罪属于比较纯正的数额犯罪,定罪处罚都是以具体的犯罪数额为准的,而如今,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盗窃行为,如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只要具有该行为,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


·诬告陷害罪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


·刑事自诉案件判刑后如何收押
      判决书生效后,由法院决定收监。但是还要看具体情形,一审判决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审判决的结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诉可能会被减轻判决;至于翻供,是否采纳需要根据翻供理由等综合分析确定。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刑事拘留、逮捕等,其本身并不是...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2012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可以立案?近年来,网络诈骗的方式越来越多,短信、电话、微信、QQ、支付宝、兼职信息等等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甚至连上网查成绩都被诈骗。网络诈骗的方式很多,金额也或多或少。那么,网络诈骗八千构成犯罪吗?诈骗多少钱立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


·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很多人在自首量刑问题上面比较关系,但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就不清楚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


·广西现在贩毒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广西现在贩毒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刑法进行了修正,颁布了新刑法,新刑法制定了很多新的章程规定,其中最引起关注的就是,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相关内容有...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把握好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目前,实践中所探讨的假药多数情况下是指对已经注册的药品进行造假的情况,对于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则鲜有关注。在《刑法》...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