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指债务人履行的效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在重给付结果的债中,仅有给付行为而未达给付结果时,不构成清偿,亦不视为履行,只能定为不履行。由此看来,债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债务。否则,便构成债务不履行,非但不能消灭债,反而产生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属于交付动产的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时,具体的执行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


·不安抗辩权
      (一)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


·收款技巧策略
      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避免发生这...


·代位权的入库规则
      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合同法》第66条)。
  ...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属于交付不动产的执行。这一执行不但要将执行标的物占有转移给债权人,而且还要将房屋内的或者土地上的不属于执行标的之动产...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可以执行吗?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那此类保证金能否冻结、扣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者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当事人、开征银行认为人民...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