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江西)民事、商事、行政、刑事上诉案件,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上诉、答辩,解答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流程、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费、答辩状、二审上诉后多久立案、上诉案件审查方式、上诉案件审理范围等。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受理范围: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www.hs64.net。主要审理或办理该巡回区内应由最高院受理的案件海事海商律师网
1.受理五大类案件
  一是应当由最高院审理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
  二是包括不服高级.作出的..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海事海商律师网
  三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海事海商律师网
  四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五是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回法庭审理。

  2.六大类案件不受理
  一是应向最高院本部提起或由其办理的案件。
  二是仍在正常审理审查程序中的案件海事海商律师网
  三是基层.、中级.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向原审.或其上一级.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
  四是可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案件。
  五是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行政案件海事海商律师网
  六是针对最高院已经决定终结、备案终结或巡回区内高级.作出终结决定并已向当事人送达涉诉案件终结告知书的案件。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审普通程序。因此,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与..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
不同的主要是:
  1.审查的诉讼请求与..审有所区别。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海事海商律师网。根据这一规定,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并不一定要对原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全面的审查,可以只就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即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原判决海事海商律师网。裁定中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部分案件事实,以及上诉人在上诉中主张的民事权利有无事实根据进行审查。同时,对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作全面审查。
  2.某些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审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审理www.hs64.net。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海事海商律师网。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迳行判决、裁定www.hs64.net。这一规定明确了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是原则,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是例外www.hs64.net。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只有在事实核对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3.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可以适用..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www.hs64.net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对上诉案件审理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应当对当事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审理www.hs64.net。因此,我国民事诉讼第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同时,第二审人民.审理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应当限定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范围以内,即要受当事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体现了.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对于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一审裁判中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原则上不予审理。
  当然,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中发现上诉请求没有涉及的原判决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情形时,应依法予以纠正,可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www.hs64.net。这既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特点,又反映了我国第二审.的职能海事海商律师网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申请强制执行www.hs64.net
对于发回原审.重审的案件,原审.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1.上诉准备重在全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 一般来说,上诉案件只不过是由上一级.对下级.的判决作出重新判断。上诉权被认为是由制定法所 规定的权利。因此,上诉司法管辖权和上诉.的权力必须建立在授予管辖权的那项法规之上海事海商律师网。无论律师 是为了上诉人辩护,还是为被上诉人辩护,他的首要责任就是全面了解与适当掌握与上诉有关的法律。
全面掌握有关上诉过程的法律规则,这件事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为过。在上诉的最初阶段忽略了一个小小的规则都可能在以后的上诉阶段上造成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应当牢牢记住:上诉的准备与上诉的辩护都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www.hs64.net。律师在为当事人准备上诉时,决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忽、粗心大意和遗漏,一个合格的律师不会忽略上诉的准备,无论他在辩护方面有多么高的才能www.hs64.net。做一个 律师的首要条件就是:在他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在他承担了上诉准备与上诉辩护的责任之后,他必须全面掌握有关的法律规则www.hs64.net。 可能提出什么样的上诉理由以及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对判决进行反驳,这些将取决于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的 法律海事海商律师网。同样,被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对判决的哪些观点持赞同态度也取决于有关那些权利的法律www.hs64.net。如果一个 上诉案件只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问题,那么,提出上诉一方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集中发现下级.适用法律 不当的错误,而被上诉一方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要表明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并没有错误www.hs64.net。在有些案件中,法 律并未对上诉.的权力加以限制,于是在上诉审理中,整个案子的所有事实和法律问题都被提出来加以 辩论并要求上诉法庭予以审理www.hs64.net。这样,双方争论的全部主要问题都将由上诉.重新予以考虑。在这类案 子里,上诉人的律师就要在原审判决中找出事实和法律上的错误,而被上诉人的律师则要在事实和法律上 来为之辩护。这样一来,上诉所涉及的范围就很宽了。对上诉辩护律师来说,他欲建起胜诉的稳固基础, 就要对有关本上诉的特别法律条款及其有关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www.hs64.net
2.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与分类形成综合系统化的辩论论点。上诉的全部目的就在于尽可能直截了当和准确说明下级.的判决在法律和事实方面有些什么错误。全面而充分地了解案卷中的事实以及在下级.中双方当事人争讼的过程,这项工作对上诉律师来说是最基本的工作,如若缺少了这项研究,就无法对案中的各色人物进行分析,而且无法从那些不相干的因素中辨别出有用的因素来,也就是说,无法剔除糟粕而取其精华海事海商律师网。查阅案件的原始记录,总会有所收获,因为它可以启发律师注意案件中的某此疑难问题,而省略了这项工作,律师就可能注意不到这些疑难问题www.hs64.net。没有适当的分析,没有合理的分辨,那么,也就不可能进行合理的综合www.hs64.net。法庭论证只不过是对基于案件的事实和适用于该案的法律而产生的不同因素的综合www.hs64.net。辩护律师只有在具有了分析与辨别能力之后,他才可望成为一个成功的辩护律师。对案子进行彻底的研究,深入地考虑自己作为律师在案子中应起的作用,这些都应成为律师的思维.惯。与博学、分析能力、辩别能力及综合能力相比较,雄辩的和有文彩的演讲被予以了过高的估价www.hs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
· 电话:12368
· 电话:12368。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_南京律师代理最高院再审案件 | 附近律师事务所_离我最近的律师事务所电话、地址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13057670467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我的情况很复杂,2012年我们认识,2013年他与前妻离婚,他们有一栋按揭房,判给了我老公,我老公给他前妻一笔钱,当时是...

  • ·我想问的是我这种情况能在村里得到什么?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那个地方所有土地都要卖了,可是我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我以前上中专的时候迁到学校里去了,可是毕业...

  • ·我们因该担负什么责任
      就是我父亲与他的妻子发生争执,然后就叫他来到我们工厂,又发生争吵,后来他就冲上来把我父亲给打了,在打斗的过程中被我父亲打...

  • ·借款是打给女方的,当时她和男方是恋*关系,后来结婚后,欠条都是男方给我打,如果起诉有法律效力吗?借条
      借款是打给女方的,当时她和男方是恋*关系,后来结婚后"43447684l"""欠条都是男方给我打,如果起诉有法律效力吗"...

  •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银行聘用制员工可以申请休探亲假么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银行聘用制员工可以申请休探亲假么...

  • ·离婚,我老公和别人结婚后有一个孩子
      我老公和别人结婚后有一个孩子,他们没有离婚,他前妻离开他四五年了,我现在想和他离婚,因为我和他之前不知道他结婚的事,后来...

  • ·是上诉?还是听天由命。,吉林德惠市的客户在欠我10万元的货款后
      吉林德惠市的客户在欠我10万元的货款后,申请破产了。上星期发过来;债权人申报申报;及相关表格。我们当时签的只是购销合同,...

  • ·别人把我朋友打成重伤,没人证,也没摄像头监控,且对方不承认,我记得以前对方说过威
      别人把我朋友打成重伤,没人证,也没摄像头监控,且对方不承认,我记得以前对方说过威胁我的话,怎么办?1.警察立案了,有用吗...

  • ·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每个买房的人和卖房的人都会缴纳,如果偷税漏税是会受到处罚的。当然,很多人对房产税的收取时间不是很了解,经常问房产...

  •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一、怎样认定抽逃注册资本?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

  • ·醉酒驾驶一般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就单位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来看,具体可以分为合法的扣工资与违法的扣工资。而在合法扣工资中常见的也就是由单位代扣工资。那具体...

  •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3000元可以达到判刑吗一般来说不够 只要你没其他情节 一般较大的标准是5000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 ·不予批捕故意伤害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不予批捕故意伤害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

  •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什么(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

  • ·一、开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开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

  • 相关机构:
    ·南京军区政治部看守所
    ·南京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洪蓝法庭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Copyright www.hs64.net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