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即使不是十分的清楚,也有耳闻。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程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信息材料都必须完整,但是如果出现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这也是很多曾经或者现在有这类情形的人想知道的。但是两者不一样,到底可以继续办理土地使用证吗,欲知答案,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土地使用证名字和身份证不一样可以吗
  根据2008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
  二、土地是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三、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非常严格的,按照要求是需要和身份证一致的,如果不一致,或者改了名字,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出具更改姓名的证明。这也是确保当事人房产安全的需要,确保所有权的归属明确,防止恶意篡改名字的行为存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吗
      宅基地是属于农村农民的修建住房的土地,我国国家规定其不能转让、抵押。但是现在农村经济的变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当然这个是不可以的。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财产的。那么下面我们来看下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吗的信息。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
      如果本身土地的性质是商业用地的话,那么此时修建的房屋产权只有40年,不过要强调一下,这里所谓的房屋产权仅仅是指所占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并非是房产实际拥有的年限。那要是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4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谈论40年产权是否可以...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当国家有用地需求时,政府就会征收土地。但是征地补偿办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政府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适时地调整。那么,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征地补偿2017年的标准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公司法当中,股东大会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事项都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来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相互监督的,那么公司法股东大会的性质和他地位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说国家需要使用我们的土地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是需要予以配合的,当然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政策,鼓励我们。比如说土地征收补偿就是其中的一种政策,很多人都想知道。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最多几个青苗补偿标准? 一、临时...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此利川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三类区片区片范围i: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村。补偿标准:耕地:30800元/亩;菜地:33880元/亩;果园:33880元/亩;茶园:33880元/亩;精养鱼池:33880元/亩;林地:21560元/亩;未利用地:15400元/亩。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土地...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城镇,每天都会有各类工程在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需要先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该如何办理土地的使用证呢? 一、哪些项目办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通过合法...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生村、五合村、荆安村,城南街道办事处荆西居委会(含荆州区四新渔场、园艺场、长江大学西校区)。 补偿标准:耕地:40000元/...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想取得土地使用证,必须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