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农民采取承包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用来从事某项农牧业的经营活动的权利。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相关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石集乡人民政府(甲方),将 村的流转地租赁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15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出现新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用途
  本合同租赁土地为 土地 :东至 为界,南至 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
  总面积为 亩,其中:稻麦两熟田 亩,复垦田 亩。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除实际使用的沟渠路埂)。主要用于粮食和种子等新品种现代高效农业生产。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800元/亩(乡政府另奖励群众50元/亩),前三年按800元/亩,以后每年按10%递增。如果出现全县土地流转价格大幅上涨,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土地流转价格另行商议。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种植经营权移交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1)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决或调整用路、用水、用电等单面的纠纷。并必须督促相关部门保证乙方及时排灌不给生产造成损失。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合同。
  (2)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树木及附着物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伐清,未伐请树木按每年每棵20元补给乙方,从土地承包费中扣除。仅允许保留水泥路两边的树木。
  (3)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爆出原状不允许增高加大。以后若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份不能占两个台面,每座坟墓按0.015亩面积扣除土地租金。
  (4)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农业项目资金。
  (5)在承包期间,应加强对土地承包区域的治安防范管理,发生偷窃哄抢等时事件,接到乙方报案后,甲方及时派员处理。以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合同期内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合理补偿.
  (3)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需要可以建造仓库、水泥晒场、工房等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等,建筑的固定资产产权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乙方无偿交给甲方使用。
  (4)承包期内甲方许可乙方在不改变地貌的前提下,对田间水利工程进行疏通改造。
  (5)乙方必须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稻麦,有示范效应的新品种,水稻必须实行机插秧,田间建筑配套要齐全,土地必须统一平整形成高标准田块。
  2、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有关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承包费和水电费,其他的税费与乙方无关。所有涉农补贴归甲方所有,水电费、农业保险由乙方承担。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抛荒,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加强区域内的渠道、道路的维修、改造、管理,承包区内的路、渠由乙方管理使用。
  (3)种植用工,原则上使用当地农民(可以由甲方帮助组织劳动力合作社进行运作)。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2.合同期未满,因其他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承包区内的建筑物、田间设施等经估价后甲方补偿给乙方。
  3.乙方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年双倍的承包金,计150万元。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时清理田间物资,逾期不清理完毕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处理,同时收回土地承包权。
   九、遇国家建设开发征用土地,合同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乡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县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乡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 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通过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相信您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合同要怎么来填写,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我们今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相关知识的介绍,能够给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的朋友带来一定的帮助。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


·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青苗类补偿标准类 别???作物类型市 ?区市周三县其他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元/亩)(元/亩)(元/亩)粮食作物1200经济作物16501300110011501000蔬菜瓜类240022002000...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总体规划区(包括关口村、马家园村、小河坪村、老寨坪村、冯家坪村、老虎洞村、中华山村、大垭口村、白羊坡村、桂花树村、黄茅坪村、望水村、河坪村、施立坪村、竹坝村、育红桥居委会、精神堡居委会、...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杏山街道办事处、天桥街道办事处、王家街道办事处、娘娘宫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3000元/亩;建设用地:33000元/亩;未利用地:264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中枢镇、板桥镇、马街镇、三岔河镇、陆良县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土地)。区片补偿标准:5667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召夸镇、大莫古镇、小百户镇、芳华镇。区片补偿标准:4...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定,妇女权益保护法是颁发得较早的一部法规,至此,我国男尊女卑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具体来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太仓市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各个地区的土地类型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各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也有着不同的标准。我们如果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还是要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就为您说一下太仓市征地补偿标准。类别及地区一类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处分,包括出售、抵押和出租等。当企业有资金周转困难时,其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来获取一笔贷款。那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为此总结了一些资料,我们一起了...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
      土地使用证户主父亲过世需要变更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农户家庭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户主死亡后,只要其家庭还有1名以上成员存续,该农户仍依法拥有完整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


船员合同船舶合同货物运输货运代理
海上保险海事侵权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