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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田某某,女,汉族xx
被告: 陈某某,男,汉族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搬离原告位于兴化市xx2室的房屋;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2018年2月26日至实际搬离房屋期间产生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暂定84000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8年2月26日,原告与被告在兴化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www.hs64.net。《离婚协议书》..条一款 约定:“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房贷由男方偿还,男方搬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离婚协议签订后,2020年8月21日,原告将坐落于兴化市xx2室的房屋登记至原告个人名下{苏(2020)兴化不动产权第0xx2号},系原告单独所有。
自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2月26日办理离婚登记后,被告一直居住在原告处,目前被告一直居住在兴化市xx室房屋至今 。按一个月租金1500元的标准计算,被告目前共计居住了56个月,产生的占有使用费共计84000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搬离,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搬出。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此致
兴化市人民法院 。
一、概念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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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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