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民事起诉状
原告:Q某某,男
被告一:Y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句容市Y某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拖欠原告(2020年10月18日至2020年12月26日)的劳务报酬41400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二属于自然人独资企业,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www.hs64.net。
原告Q某某是从事开挖掘机的务工人员,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26日期间原告在被告二处从事开挖掘机的工作 。原告与被告二约定每个月的劳务报酬为18000元,根据由被告一出具的收据以及挖掘机工作台班签证单中原告在该期间的劳务报酬总计为41400元。
直至今日,两被告仍未支付原告的劳务报酬,原告也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 。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词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Q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在扬中人民医院步行街进行挖管道工作,约定每月18000元,原告出具工时单和结算总单,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劳务费
代理词
年 月 日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劳务合同民事起诉状
©Copyright www.hs64.net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