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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G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G某某诉Gt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且参与了庭审。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G某某所欠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www.hs64.net。
根据原告提供的原告的信用卡明细,能够证明信用卡透支且所欠款项都发生在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二、原告G某某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xx布艺店(以下简称xx布艺店)离婚前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经营 。
根据原告的提供的离婚前xx布艺店送货单,该送货单上有Gt某某母亲xx的签名,由此可以证明xx布艺店由原告和被告共同经营。
(二)原告G某某所欠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xx布艺店和夫妻共同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
根据原告提供的信用卡明细,能够证明信用卡透支的款项均用于了夫妻共同经营七色花布艺店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
(三)被告Gt某某对原告G某某所欠债务是明知且同意的。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民终7719号民事判决书,Gt某某陈述原告信用卡套现是为了支付七色花布艺店的货款,能够证明Gt某某对G某某所欠债务是明知且同意的。
综上,原告所欠信用卡的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和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及婚姻法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偿还 。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
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法律意见书 |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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