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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Z某某,女,汉族
被告:江苏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某某<萍乡市>轻奢洗护标准店合同书》于2022年9月29日解除;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设备款150700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以72560.5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朋友圈看到“某某”洗护APP的推广,了解后有意向加盟,之后原告与负责“某某”洗护店加盟的常萧联系上,原告在常萧的安排下,于2022年7月10日与被告签订了《某某<萍乡市>轻奢洗护标准店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出售用于建设某某(萍乡市)标准店的洗护设备,合同设备价格301400元,原告支付150700元的设备款,合同设备备货期30个工作日,发货前原告支付合同余额150700元,若交货期延迟超过2个月,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二返还所付一切货款www.hs64.net。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和常萧的安排,向被告支付了150700元设备款,但自2022年8月4日开始,被告就不再回复原告消息,只有一个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相关工作暂缓,之后就不再回复,原告一直未收到被告提供的设备,2022年9月29日,原告告知被告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也没有得到回复 。
原告经查询发现,常萧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在签订合同后,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提供设备,且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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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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